安理会598号决议
1987年7月20日
联合国安理会经过半年的努力,于1987年7月20日全体一致通过了要求伊朗、伊拉克立即停火的决议,即598号决议。
598号决议的主要内容是:1.要求伊朗和伊拉克立即停火,停止陆上、海上和空中的一切军事行动,并立即把所有军队撤到国际上公认的边界内,通过谈判解决两国争端。2.请联合国秘书长派遣联合国观察员,核查、证实和监督停火与撤军,并就此向安理会提出报告。3.敦促伊朗和伊拉克双方与联合国秘书长合作,协助秘书长执行本决议和进行调解的努力,以期按照《联合国宪章》所载的各项原则,就一切有待解决的问题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全面、公正和体面的解决。4.促请其他所有国家尽力克制,不采取可能导致冲突进一步升级和扩大的任何行动,从而促进本决议的执行。5.请秘书长与伊朗和伊拉克协商,探讨委托一个公正的机构去调查冲突责任问题,并尽快向安理会提出报告。6.确认这场冲突造成了重大破坏,冲突结束后需要在国际援助下进行重建,请秘书长派遣专家进行研究,并向安理会提出报告。7.请秘书长与伊朗、伊拉克及该地区其他国家进行协商,审查加强该地区安全与稳定的措施。598号决议还指出,它的各项要求是按照《联合国宪章》第39条和第40条的规定作出的,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如两伊双方或其中一方拒绝决议,安理会将再次开会,“审议确保本决议获得遵守的进一步步骤”,其中包括采取一些制裁性措施。
决议通过后,两伊相继作出反应。7月21日,伊拉克副总理兼外长阿齐兹赴纽约,向秘书长通报了伊拉克的立场,表示欢迎安理会决议,并决定暂停袭击伊朗海上目标,以示伊拉克的诚意。但伊拉克要求伊朗必须同时遵守决议。伊朗对决议既未表示接受,也未加以反对。伊朗副外长拉里加尼同联合国秘书长进行了两轮会谈,还同除美、法以外的13个安理会成员国进行了会晤,表示早日结束战争也是伊朗的目标。但伊朗坚持说,只有宣布伊拉克是战争发起者,伊朗才愿意接受这一决议。
国际社会普遍要求两伊遵守安理会598号决议,一些国家还为此进行斡旋。阿拉伯国家为实施该决议进行了频繁的外交活动。8月23—25日,阿盟部长理事会特别会议在突尼斯举行。会议通过决议,要求伊朗以9月2日为限接受安理会598号决议,并决定将根据伊朗的态度和海湾形势的发展,另行讨论对付伊朗的办法,包括重新考虑同伊朗的外交关系。
598号决议是联合国为结束长达7年之久的两伊战争作出的新尝试。国际舆论普遍认为,这一决议是公平、合理的,它反映了国际社会要求尽早结束流血冲突、恢复海湾地区和平的强烈愿望,为全面、公证解决两伊争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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