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1年9月13日
《中日通商章程》为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于1871年(同治十年)签订的条约。1872年(同治十一年),日本提议修改此条约未果。1873年(同治十二年),清朝政府派李鸿章与日本使节在天津进行换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