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颁布
1989年1月13日
1989年1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颁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林业部和农业部共同拟定的名录共列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96个种或种类,如大熊猫、金丝猴、长臂猿、白鳍豚、中华鲟等;列出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60个种或种类,如猕猴、黑熊、金猫、马鹿、黄羊、天鹅、玳瑁、文昌鱼等。名录还对水生、陆生野生动物作了具体划分,明确了由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的具体种类。这次颁布名录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如有人捕杀或倒卖名录内所列的野生动物,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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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发生的事情:
- 1997年 - 假冒他人名义走私“洋垃圾”威廉·平·陈受制裁
- 1904年 - 日本向俄国发出最后通牒,日俄战争爆发
- 1908年 - 中、英、德签订《津浦铁路借款合同》
- 1958年 - 九千多科学家要求签订禁止核武器的国际协定
- 1975年 - 周恩来重申发展国民经济的两步设想
- 1903年 - 德国图书馆学家、古典语文学家齐亚茨科逝世
- 1978年 - 长江源头及长度重新得到确认
- 1982年 -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
- 1908年 - 法尔芒第一次进行长时间圆圈飞行。
- 1906年 - 俄国物理学家亚历山大·斯塔帕诺维奇·波波夫逝世
- 1716年 - 《康熙字典》成书
- 1989年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颁布
- 1982年 -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
- 1976年 - 日本表示愿与中国签订第二次世界大战和约
- 1935年 - 方志敏被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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